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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 【字体:

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作用。

一、加大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信息公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要围绕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资格资质核准等重点领域,进一步精简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应减必减、该放则放”。在全面公开省、市(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县级“两个清单”编制公布工作,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和职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单位:省编办,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信用、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以及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提升公开实效。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民生工程决策听证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参与面。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重要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渠道,密切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二、聚焦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凡机场、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都要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加大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

(五)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工作力度,逐步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企业诚信缺失、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等问题。大力推动省、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信息,重点推进市(州)、县(区)两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强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保障及低保、扶贫、救济以及“三农”等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公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行业信息公开中的主导作用,以服务民生发展的学校、医院、房产、供水、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为重点,编制并公开办事信息公开目录,将各单位的服务范围、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结果、收费依据等内容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突出改善民生重点项目信息公开

(八)进一步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公开扶贫资金项目分配使用情况,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资金项目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公开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脱贫措施和到户帮扶项目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健全完善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贫困地区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全面及时公开社会扶贫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局,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九)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工作,拓展社会救助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全面、及时和准确。同时,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对按规定需要公开的救助家庭信息,要通过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或电子政务平台、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定期公示。做好低保、临时救助、减灾救灾等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增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十)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进一步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大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及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四、进一步抓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政府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县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集成服务功能,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的便民服务中心(站)的覆盖率,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升综合办事服务水平和能力,实现政务服务城乡均等化。在西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基础上,在格尔木市探索实现审批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由“事前审批”变“事后审批”,“先建后验”、“宽进严管”的新型审批模式。加强政务服务管理制度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口受理”“限时办理”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做好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回访机制,积极创建政务服务特色品牌。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西州政府,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五个地方性标准建设。按照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和服务过程程序化的要求,制订服务配置、服务提供、服务运行管理、服务监督与考核、服务评价和服务办理等各个环节的标准,深入推进办理环节精简合并和流程再造,强化服务标准的培训和执行管理,重点推进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为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奠定基础。(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进一步推行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统一架构、多级联动、覆盖全省的网上政务大厅。探索推进省、市(州)、县三级政府所有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督”,推进政务服务理念和方式创新,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载体途径。各级各部门要注重新媒体运用水平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能力,将新闻宣传与政务公开统筹协调,在充分运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等传统信息公开媒介作用基础上,多形式利用政务微博、公众微信平台以及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搭建政府信息公开新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发布的渠道,建立服务于民的便利途径,提升政府公信力,扩大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抓紧建立强化领导、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到深化思想认识、深处着力推进、深度抓好落实,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本领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责任,加强对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务求有突破、有实效

(十七)化工作措施。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谋划推进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梳理查找本地、本部门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解决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更为精准、更加精细地清除工作推进的“堵点”、影响改革全局的“痛点”和优化服务的“盲点”,在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检验工作成效

        (十八)健全保障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大分值权重,不断完善考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完善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