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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气象局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1-07-27 浏览: 【字体:

青海气象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8月17日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层级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承办单位

开具单位

实施方式

核查方式

1

技术职称证书

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省级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11条 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五)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部门规章

气象主管机构

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选择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部门核查

(现场检查)

2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省级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11条 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五)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部门规章

气象主管机构

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选择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部门核查

(现场检查)

3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行政许可

市(州)级、县(区)级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范》(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12条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部门规章

气象主管机构

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选择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部门核查

(信息共享、现场检查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行政许可

市(州)级、县(区)级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范》(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12条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部门规章

气象主管机构

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选择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部门核查

(信息共享、现场检查